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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华静言:“严晓玲案”被捕网友今受审 涉嫌“诬告陷害”
日期:2009-11-11 | 分类:◆ 媒体报道 |
“严晓玲案”被捕网友今过堂
因在网上发布网帖和视频被诉 涉嫌“诬告陷害”新快报记者 华静言
因在网上发布了福建“严晓玲案”的帖子和视频,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涉嫌“诬告陷害”一案又有新进展,记者昨日获悉,该案今日上午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代理律师“被停止执业”
记者昨日了解到,涉案网友的辩护律师都已提前到达福州。游精佑的代理律师刘晓原告诉记者,从他掌握的材料看,此案应该做无罪判决,但实际情况很有可能会判处缓刑。
刘晓原律师表示,他看完了案卷材料后,坚信被告网民的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犯罪。他指出,根据案件笔录卷宗显示,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上访告状一年多,尽管后来我们知道她所告发的问题不存在,但这一年当中从来没有哪级政府或司法机关,要治她诽谤或诬告陷害罪。
“网上贴出的文章的不实内容是林秀英所说,视频内容也是由林秀英所讲,为何却是范燕琼、游精佑和吴华英变成了捏造事实之人?”这是刘律师困惑的地方,他认为,在“严晓玲事件”中,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所“扮演”的角色,只是一个传播者,并不是一个制造者。林秀英将“道听途说”来的东西告诉范燕琼等人,范燕琼他们没有再核实就写进了文章,录制了视频,这只能算是在传播谣言,而不是捏造事实,他们的目的不是出于诬告陷害。
记者还获悉,原本担任被告人吴华英辩护律师的林洪楠律师,11月5日到看守所会见被告网民时接到通知,因其五年前在执业活动中有泄密行为,“被停止执业一年”。每户限两个旁听名额
昨日,记者联系到范燕琼的女儿林静怡。正在厦门读大学静怡告诉记者,她已经从学校赶到了福州,准备和父亲一起参加第二天的庭审。
静怡说,她已经有五个月没有见过母亲了,母亲身体不好,让她很担心。在她的印象中,母亲经常同情一些弱者,帮别写文章、写状子,没有想到会因为一个帖子而被捕。她说,今天庭审,一些曾受过母亲帮助的人都会来支持他们。
记者了解到,虽然是公开审理,但每位被告的家属都只能拿到两张旁听证。严晓玲母亲希望能旁听
由于此案起源于“严晓玲案”,记者昨日联系到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作为网帖和视频内容的口述者,林秀英告诉记者,事情发展到这步,远远超出了她当初的想象。她向记者证实,网帖和视频的内容,都是她口述的。虽然她不识字,但网帖内容是在范燕琼念给她听、得到她认可再发上网的。林秀英还表示,网帖中关于KTV等内容,是听她女儿严晓玲生前说的,并不是范燕琼等人添加的。
林秀英说,法院没有通知她开庭的事情,是被告家属告诉她的。虽然没有拿到旁听证,但林秀英表示,今天会尽量去现场,就算不能入场,也希望能去看看。新闻链接
网友因发帖被捕
今年6月23日晚间,多家知名网站和论坛内,都出现《严晓玲,她比邓玉娇悲惨一万倍!》、《惨绝人寰:闽清常现无名女尸严晓玲被8人***》等帖文,一时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6月24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警方的鉴定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致死问题,帖文完全失实。在警方的及时公布后,“严晓玲事件”很快平息下去。
然而,从6月26日至7月中旬,因代书上传“严晓玲案”的网帖以及拍摄上传了“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口述案件”的视频,网友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等人先后被福州马尾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7月31日后,范燕琼等人的涉嫌罪名,变更为“诬告陷害”罪,被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编辑: 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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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涉嫌诬告陷害"
日期:2009-10-30 | 分类:◆ 媒体报道 |
《新快报》记者华静言,实习生俞爱兰2009年07月28日报导,因福州“严晓玲案”一帖被警方刑拘的网友范燕琼,被羁押了一个月后,昨日终于见到了自己的代理律师林忠。与范燕琼同案被拘的网友吴华英、游精佑也分别见到了各自的代理律师。会见结束后,律师们告诉记者,三位当事人都否认涉嫌诽谤。代理律师们认为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今天将向马尾公安局递交申请书。
游精佑的代理律师刘晓原指出,这起案件可能“创造”了两个全国第一。因一篇“曝光”文章,以涉嫌诽谤犯罪为由而刑事拘留五个网民,这可能是全国第一次;将诽谤案件列为与国家秘密相关的案件侦办,这可能也是全国第一次。
就在律师们忙着想办法见到被拘网民的同时,日前,网友“北风”在网络上发起了“一人一张明信片,喊郭宝锋回家吃饭”的活动,建议网友将明信片寄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关注同样因“严晓玲案”网帖被拘的网友郭宝锋。据记者了解,目前郭宝锋已经收到了127张各地网友寄去喊他“回家吃饭”的明信片。
另据知情人士介绍,2009年10月28日下午2点30分左右,刘晓原律师、林洪南律师、姜运福律师前往福建福州市看守所,会见了《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发贴案中已遭起诉的吴华英女士、游精佑先生。另一位遭当局起诉的范燕琼女士,因为在看守所出现严重的健康问题正在福州市建新医院救治,所以其代理律师李方平正在等待当局的安排中。
律师会见一直到下午5点左右结束。据刘晓原律师说,吴华英女士和游精佑先生均不接受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马公刑诉[2009]142号起诉书中所谓的"涉嫌诬告陷害"指控。在刑法上,诬告陷害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因为无论是福清市的吴女士还是福州市的游先生均根本不认识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林宗颖、治安大队长卢贤丁以及闽清县检察院的涂(义铿),两人只不过在网上看到《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的贴子,以及在电视上看到***福州市公安局刘明对该贴子的《澄清》后,认为福州市公安局所作的《澄清》太不符基本常识。出于一个公民寻求真相的社会责任,而向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女士进行求证,并将该求证过程进行了录像固定,然后分别传给网友分析评论而已,何来故意的诬告陷害?
其实,吴女士、游先生与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林宗颖、治安大队长卢贤丁、检察院涂义铿不认识、且无怨无仇,发《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贴子的南平市范燕琼女士同样与他们不认识,甚至家在闽清县的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女士也不认识以上几个人。问题是严晓玲惨死后,其母亲林秀英听到了社会议论,以及结合女儿活着的时候被聂志雄控制的情况,才向范燕琼女士陈述了冤情,范燕琼女士根据林女士的陈述,出于公民的道义和良知,才写了《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的文章,并发贴网络。这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诬告陷害罪不仅指故意捏造事实,还要有造成被诬告人受到刑事处罚的后果。在《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的贴子中,写到了有黑社会背景的聂志雄和闽清县公安局长林宗颖、治安大队长卢贤丁以及涂检察官合伙经营了丽歌 KTV色情场所。而福州市公安局在***的《澄清》中称以上公职人员没有参与丽歌KTV的经营,并称聂志雄是一个吸毒的无业人员,根本不可能参与丽歌 KTV经营。然而,在《澄清》中又自相矛盾称聂志雄家有老婆儿女,外面还租房包养着严晓玲,甚至还养着林某做跟班,这是一个吸毒且无业的贫困潦倒的人吗?至于公职人员有没有参与当前泛滥的黄、赌、毒?重庆市打黑行动下,大量公安人员(尤其是副局长级别的领导)落网的结果已经是最好的证明了!
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在马检公刑诉[2009]142号起诉书中称,林秀英捏造事实是为了获取政府的赔偿。而事实上,《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稿件发在网上后,闽清县当局无数次派人向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提出只要其同意火化女儿的尸体,政府可以给钱和房子,而林秀英女士都严词拒绝。
据介绍,"受害人"林副局长曾经带领福建当地的《海峡都市报》记者到看守所"采访"被关押的范燕琼、文华英、游精佑,而律师依法会见当事人却一再遭受无理拒绝。关注这桩网民发贴案的每一个人都非常清楚,此案与其说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等人涉嫌《刑法》的诬告陷害,倒不如说是福建当地执法犯法的报复陷害!附:严晓玲被***致死,家人哭诉悲惨经历
今年49岁的访民林秀英,家住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梅溪东路563号,讲述自己唯一的年仅25岁女儿严晓玲惨遭警匪***之死的悲惨经历,流泪不止,痛苦难当。以下就是笔者根据林秀英的讲述和相关材料,真实的记录这段惨绝人寰而又诉告无门的经历——
一、案发前挣扎的母女
案发前的2007年农历腊月28日晚,严晓玲被聂志雄等10多个同伙带到一个名叫"台山"的别墅"过年"。回家之后就像变了个人似的,整日坐卧不安,还不时的向母亲林秀英蹦这样一些话来:"为了两个弟弟的命,我不能离开他们。""如果我不去,他们就会追到我们家。"等等等等,这使没有文化丈夫又早死的村妇林秀英听得毛骨悚然,束手无策,唯一能够做的就是阻止女儿外出。
2008年2月10日下午2点左右,聂志雄再次打电话叫严晓玲去,这个早已没有父亲的女孩顿时表现出惊恐万状的神情,母亲林秀英更是惊恐不安,说什么也不让女儿出门,但这个时候的严晓玲早已被有执法权利背景的聂志雄等所控制。对"报警"两个字想都不敢想,一心只想到家人的安危。
当晚10点多钟,聂志雄又一次打电话来催促,这一次,严晓玲趁母亲稍不留神便溜了出去,当林秀英反应过来时,立刻连续拨打女儿手机20多次,但均处于关机状态,林秀英整夜未眠。二、严晓玲之死
第二天,即2008年2月11日晚10点多钟,聂志雄一伙连同两名警察突然出现在昼夜不安的林秀英面前,并将林秀英从家中拉进一辆黑色轿车,直奔县医院。下车后,林秀英又看见另外两名警察,见此情形,林秀英恐惧到了极点!就在这时,两名护士指着一具女尸冲她说:"这是不是你女儿?"
听到这句话,林秀英顿时手脚瘫软,伏下一看:一具仅穿睡衣、头发散乱、面目狰狞、牙关紧咬的女尸直挺挺的横那里,两只手腕上几道黑色抓痕十分醒目。看到这,林秀英顿时晕了过去……
当林秀英醒来时陆续听到医护人员的议论:"这个女孩死的太惨太惨!""连短裤、胸罩都没穿。""阴道口张开很大,无法收缩。""阴道内还有精液。""至少五六个以上***,甚至死后还奸尸。"
这无疑是一起极其特大的惨绝人寰的***案!然而,公安部门却不这么认为。三、公安说,抓人要有法医鉴定,而法医鉴定要交5千块钱,甚至要交五六万
案发第二天,即2008年2月12日,林秀英一大清早就赶到公安局请求将聂志雄等缉拿归案,请求将能够证明聂志雄等胁迫女儿卖淫的手机、通讯簿等要回。然而,令林秀英怎么也想不到的是,如此重大恶性案件,公安却说:"做法医鉴定才能抓捕他们。"紧接着又说:"要交5千块钱才能做法医鉴定。"随后甚至叫她" 拿五六万来作法医鉴定。"
四、公安将严晓玲子宫等割下后告知其家人:死于宫外孕
2008 年2月13日下午,林秀英请求经办人魏梦轩将其亲眼所见女儿会阴部撕裂状以及手腕上的抓痕写进笔录,但魏梦轩却以"这是检查拳打伤和刀砍伤的,不是检查阴道口和手指纹的"为由拒绝记录。随后,魏梦轩强行抓起林秀英的手在其编造的笔录上一阵乱按。林秀英知道魏梦轩的这种做法对查清女儿死亡真相极为不利,当场哭的死去活来。
2008年2月14日,林秀英与亲戚再次请求公安记录其女儿会阴部撕裂状以及手腕抓痕。公安人员写了一份申请,叫林秀英亲属抄写。2008年2月16日,林秀英小儿子到公安再次要求法医鉴定未果,只好到县医院看望其姐姐尸体,一进太平间就惊讶的发现:其姐的子宫等下体被人割下,丢弃在一个红色塑料桶里。随后被告知:严晓玲死于宫外孕。五、聂志雄父亲说:8人***
案发第二天就有好心人前来偷偷告诉林秀英:严晓玲遭8人***致死,而说出这句话的不是别人,正是聂志雄的父亲。
六、诉求无门
命案发生一年多来,林秀英不断向各级部门诉求,从县各有关部门,到市各有关部门,再到省各有关部门,甚至赴京上访。至今无人理睬,其残缺不全的女儿尸体也不得不冷藏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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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杂志:“邓玉娇”案侦查终结
日期:2009-05-31 | 分类:◆ 媒体报道 |
参见《财经》杂志“财经速览” 2009年05月31日 22:29
据新华社5月31日消息,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
公安机关根据律师的申请并考虑到邓玉娇的身体状况,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实施监视居住。目前,邓玉娇由家人陪伴生活。 -
新华网:邓玉娇案涉案人员被严肃处理 黄德智被治安拘留
日期:2009-05-31 | 分类:◆ 媒体报道 |
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 近日,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黄德智、邓中佳作出严肃处理。
黄德智,男,现年41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聘用员工。2009 年2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邓中佳,男,现年45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员工。2008年6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调查后认为:黄德智身为共产党员,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玩乐,并强迫要求女服务员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绝后又对该女服务员实施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严重违纪,影响极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经巴东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德智开除党籍处分。中共野三关镇党委于5月29日撤销黄德智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与黄德智解除了农业技术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因黄德智的不法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治安拘留。
邓中佳虽经查证无违法行为,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中共野三关镇党委已于5月29日撤销邓中佳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财经所与邓中佳解除了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此前,“梦幻娱乐城”已被依法查封,其相关责任人正在被依法查处之中。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详细5月27日报道:巴东公安机关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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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网:记者采访邓玉娇案遭围殴 打人者身份尚未确定
日期:2009-05-29 | 分类:◆ 媒体报道 |
中广网北京5月2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09分报道,湖北巴东发生的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一直受媒体的关注,昨天2名在巴东县采访的记者被当地不明身份的人殴打,并且被强制写下了“未经当地批准不得擅自到此采访”的书面资料,采访中获得的录音和资料也被强行删除。中国之声连线记者进行报道。
记者:昨天上午11点左右到下午3点,4个多小时的时间里,两名记者先后被两拨人殴打。先是发生在11点左右,他们在邓玉娇家采访,突然闯进四五人夺走了他们的采访设备,然后把一位男记者按在了地上,并把他强行拖出了屋子。
随后,女记者也被拖了出去,这些施暴者强令他们离开村子,不允许采访。他们在离开后,走了一段路发现两人的伞都落在邓玉娇家。女记者去拿伞,两个人分开了,男记者因为用手机偷拍打他的人,又被6个男子殴打,最严重的是有人掐住他的脖子,使得他的脖子、手多出留下了伤痕。女记者返回邓玉娇家拿伞的时候,也未能幸免,大概是两男两女抢夺她的手机,致使女记者在这个过程中被推进了水沟,也受到了伤害。中国之声:打人的究竟是谁呢?
记者:我们一直在联系当地的有关部门寻求解释,发言人说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中,这个事件还没有一个最终的说法,他们说有关情况正在核实。
据我们了解的最新的情况是湖北省委宣传部的相关部门正在召开会议,对这个事情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和调查,这个事件也引起了更高层的注意。
至于说打人者到底是谁,我们今天也一再跟《新京报》的女记者和《南方人物周刊》的记者联系,今天上午他们从野三关镇来到了巴东县,目前他们在巴东县的医院做伤势鉴定。打人者自称是邓玉娇外婆家的亲戚,是受到邓玉娇母亲的委托来保护外婆和外公的安全。中国之声: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记者:是的,这个说法被邓玉娇的外婆和外公否认,其外婆和外公说他们并不认识这些人,他们对这帮人的行为也很痛恨,并把他们赶了出去。还有一个说法是他们是当地的一些群众,一些村民自发的行为,这个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我们从被打的记者处了解到,他们在整个采访过程中,并没有向村民进行了解。跟村民问路时,村民都是非常友好的,如果是村民,事前没有原由,也没有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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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邓玉娇案再起波澜 采访记者被打
日期:2009-05-29 | 分类:◆ 媒体报道 |
中广网北京5月29日消息 (中国之声记者杨超)湖北巴东发生的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一直备受媒体关注。昨天两名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采访此案的记者被当地不明身份的人围攻殴打,并被强制写下“未经当地批准不得擅自到此采访”的书面材料,采访获得的录音及照片也被强行删除。
28日上午11点左右,新京报记者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正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采访邓玉娇的外婆。采访进行中,四、五个人突然闯了进来,领头的是一位三十岁左右,矮矮胖胖的男子。
新京报记者:“正聊着,那些人冲进来先把南方人物周刊记者的本子扔出去,随后就把我的本子也给撕掉扔出去了。接着就看到南方人物周刊记者被他们抓起来摁在墙上,看他们打得很厉害我就说你不要动!因为我怕他动了就会被打得更厉害。接着他们就把他扭出去,接着就把我也拖出去了。”
南方人物周刊记者:“他们喊着这里不欢迎你们!在拉我打我的时候,我手上戴了一串佛珠,佛珠散了一地,我想回去捡那些佛珠他们都不让,态度特别的恶劣。”
新京报记者:“打我们的人自称是邓玉娇家的亲戚,但邓玉娇的外婆说,她根本不认识他们,也叫不出他们的名字。”
据被打的记者回忆,他们被赶出来之后被强令要求离开。走出一段时间后,记者想起雨伞落在邓玉娇的外婆家,于是返回去拿伞。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因为拿手机偷拍打他的人而招来第二次殴打。
南方人物周刊记者:“突然就出现了五、六个人,他们说不允许你拍!把你的手机拿出来!要把那些东西删掉。我死活不给他们手机,他们就一群人扑上来,把我扑到地上,使劲夺我的手机。有个人伸出他的手使劲的掐我的脖子,我都喘不上气了,脖子上现在还有伤痕,指甲也翻了流血了。”
当新京报记者回到邓玉娇外婆家取伞,正准备离开时,又有两男两女闯了进来对她进行殴打。
新京报记者:“正往外面走,突然来了四个人,邓玉娇的外婆看了一眼说这些人是谁呀?是旅游的吧。因为看他们的穿着不像是村里人。这些人进来后突然把我的手机抢走,我就和他们争夺手机,被他们拖到院子里,就把我推到一个水坑里。这个时候邓玉娇的外婆特别生气,说你们怎么能打人呢!怎么能打女孩呢!邓玉娇的外婆外公赶他们走,他们才走了。”
南方人物周刊记者第二次被殴打后,被带到一个农户家搜身,打人者抢走了他包里的录音笔、照相机和手机,删除了里面的内容,并要求他写下了一份“情况说明”。
南方人物周刊记者:“他们强迫我写一个所谓的情况说明。说我未经允许擅自到这里采访。要采访的话要经过县、镇、村相关部门批准。要我保证以后未经批准不要到这里采访。他们本来说写完了就把录音笔等还给我,但写完后他们仍然没有把东西还给我,他们好像在等待,不停地打电话。”
直到一个小时后,打人者才将录音笔、照相机等设备还给记者,此时是下午三点多。此后不久警察和当地宣传部门赶到现场,据两位记者反映,当时一些殴打他们的人仍在现场没有离去。记者随后联系了巴东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欧阳开平表示:“听到这个情况后,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已经派专人去现场了解有关情况,现在情况还在核实中,会很快做出一个结论。”【原文】 -
巴东网:专访邓玉娇祖父:相信政府一定会依法处理此事
日期:2009-05-28 | 分类:◆ 媒体报道 |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27日巴东专电)(首席记者钟楠 记者宋枕涛)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巴东县一名招商官员案发后,社会各界一直关注案件进展。26日,根据邓玉娇委托的律师和家属的请求,警方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
邓玉娇近况究竟如何?昨日,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在恩施巴东县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案发后,家人要求送邓玉娇到优抚医院观察鉴定
邓正兰回忆,5月10日晚8点多,案发后不久,他就接到了邓玉娇母亲张树梅的电话。
邓正兰表示,他当时才知道邓玉娇到娱乐城打工的事情,在电话中,他又气又急,还责怪了张树梅:“你怎么让娇娇去那种地方打工呢……”
由于老人年事已高,又患有心脏病,当日晚没有去野三关。次日,邓正兰的大女婿、小女儿和二儿子包车从县城赶往野三关镇,和张树梅一起到派出所了解相关情况。
邓正兰称,案发后,由于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了邓玉娇治疗抑郁症的药品,是家属方提出要将邓玉娇送恩施州优抚医院观察和鉴定。
邓正兰表示,“警方当时答应了家属的请求,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关心”。邓正兰称,原聘律师没有恪守律师的职业道德
邓玉娇案发生后,邓玉娇的母亲曾与两名律师签订了委托合同,5月21日,两律师到巴东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其后两律师的委托合同又被解除。
邓正兰昨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解除委托合同主要是因为:两个律师没有按照委托人的授权,在他们的职责范围内调查、搜集邓玉娇无罪、罪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证据;而是虚构事实,把简单的案情复杂化了。邓正兰表示,去看守所探望时邓玉娇并未反映被强奸的情况,律师无根据的说法,没有恪守律师的职业道德。邓正兰曾与张树梅到看守所探望邓玉娇
邓正兰透露,原聘律师在与邓玉娇见面后,非常痛苦的表情,引起他和家人的担心,他随即向当地警方提出,要到看守所探望邓玉娇。
5月22日中午,邓正兰和张树梅获得警方准许,到巴东县看守所探望了邓玉娇。
邓正兰介绍,在10多分钟的探望中,他询问了邓玉娇羁押中的生活状况,邓玉娇表示:还好,由于身体不好,自己吃饭前民警都会询问她要吃什么菜,自己说什么菜,都能落实安排。
探望结束前,邓正兰劝慰邓玉娇,案发后她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为案件从轻处理创造了好的条件,并叮嘱邓玉娇要如实陈述案情。重新委托律师人选是家人自己联系的
邓正兰表示,与原聘律师解除委托合同后,为了保证邓玉娇在案件侦查期间的合法权利,家人决定立即重新聘请律师。
邓正兰介绍说,一天,新聘律师来到巴东,主动提出为邓玉娇辩护,张树梅即通过一个在宜昌从事律师工作的亲戚秦某了解在宜昌的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的刘钢律师的情况后,决定委托他,后刘律师又联系上了在湖北省内在刑事案件辩护上非常有经验的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汪少鹏律师。变更强制措施后邓玉娇情况良好
“变更强制措施有利于邓玉娇缓和心态,治疗疾病”,邓正兰昨日还特别向记者介绍了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后的情况。
邓正兰表示,5月26日晚,邓玉娇离开巴东县看守所,到监视居住地,为给邓玉娇创造一个良好的治疗环境,除警方和邓玉娇的近亲外,他们不愿其他人打扰。
离开看守所后,邓玉娇的情绪大为好转。
邓正兰介绍,27日凌晨起,他和邓玉娇的奶奶开始陪伴她。
邓正兰回忆,昨日早上,邓玉娇吃了一个包子,中午吃了一碗饭后,又添了小半碗,看到孙女这样,让他感到非常宽慰。
邓正兰表示,昨晚,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也赶到监视居住地,一同照顾邓玉娇。
结束采访时,邓正兰特别叮嘱记者,如果刊发稿件,一定要借此向所有持有正义感的网民表示感谢,感谢他们的关注、支持、同情和援助,向所有有正义感的人一并致谢。他相信政府一定会依法处理这个事的。【原文】 -
高一飞:邓玉娇案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日期:2009-05-27 | 分类:◆ 媒体报道 |
【来源:荆楚网】
5月23日,湖北省巴东县政府新闻办关于“邓玉娇案”的最新情况通报说:警方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案情“第三人”邓中佳被认定没有违法行为。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通报还称邓玉娇母女对律师散布谣言十分愤慨。(2009-05-23,荆楚网)
我认为,邓母解除与夏霖、夏楠的合同是非常明智的。夏霖自称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我看还需查证),但实际上缺乏作为律师基本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这可从他们一系列的表现(2009-05-22,广州日报)中看出。
一是缺乏作为律师的应有形象。多次“抱头痛哭”、“痛哭失声”、“向媒体哭诉求救”。这与律师冷静、坚定、理性、客观的形象不符,难以给当事人以信任感。
二是缺乏基本的证据学常识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两位律师“告知记者该案很可能出现重大取证失误。邓玉娇案发当天的内衣内裤至今没被警方提取,而是被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带回家中。”要求鉴定“残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其他物证”。稍有常识就知道,内衣内裤根本就不可能留下什么“指纹”,至于暗示还有指纹以外的“其他物证”,制造已经强奸、留下体液的谣言,不顾已经查明的案件情况,意在混淆是非,扰乱视线,缺乏以事实和法律为根据的精神。
三是缺乏证据鉴定程序的常识。夏霖律师说,“我向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什么老师都可以。或向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物证鉴定专家刘开来求助。请大家通过网络赶快找到他们,请他们赶快答复。”鉴定人员是“专业技术方面的法官”,应当保持消极、中立的立场,必须以他人书面申请为前提才能进行鉴定,现在律师居然希望他们主动来进行鉴定,违背了法律的基本程序。
四是为了自己出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律师声称邓玉娇状态良好,思维敏捷。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与她交谈过程中,她逻辑清楚,一点也看不出她有精神异常。”犯罪嫌疑人是否精神正常,需要专业鉴定,律师不宜在这个时候凭自己的判断轻率地下结论;更不能断言邓玉娇没有精神病,因为如果她有精神病,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律师是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维护者,新律师法甚至于规定了律师的保密义务,在办案过程中了解的不利犯罪嫌疑人和其他人的犯罪事实都应当保密。律师了解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律师应当保持沉默,可本案的律师却在邓玉娇是否有精神病还存在疑问的时候,帮助控方发言,主动证实犯罪嫌疑人精神正常、符合犯罪主体,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
邓玉娇一案,争议很多、万众瞩目,作为律师,理当以严谨态度和职业精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利益,但律师的表现令人失望。
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规定:“与其他公民一样,律师也享有言论、信仰、结社和集会的自由。律师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应始终遵照法律和公认准则以及按照律师的职业道德行事。”国家虽然不能限制普通人和媒体对案件发表言论的自由,但律师并不是普通人,他们被认为是“法庭官员”,法律赋予其一定的特权如会见权、调查权等,法官常常基于律师作为“法庭官员”的地位而对他们在庭内庭外采取更为严厉的规制。
尽管对于普通民众和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和评论不能作限制,但在《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各国都制定了限制律师言论的规则。如《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2004)3.6在“审判的宣传”这一部分中规定:“(a)如果律师知道或合理的应该知道有很大的可能性会大不利于法院事务的裁决,正在参与或已经参与某一事务的调查或者诉讼的律师不能进行有关人员期望被大众媒介传播的法院外的声明。”
律师可以申明的内容包括:(1)诉讼、有关的违法行为和辩护,以及除却法律禁止时,有关人员的身份;(2)包含在公共记录里的信息;(3)某事务的调查正在进行中;(4)诉讼中任何一步的时间表或结果;(5)为得到证据和证据所必须的信息寻求帮助;(6)当有理由相信对某个人或公众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可能性存在时,关于相关人员行为危险性的警告;以及被告的身份、位处、职业和家庭情况;如果被告尚未被捕,必要的协助逮捕此人的信息;逮捕的事实、时间和地点;调查和逮捕人员或机构的身份以及调查时间的长短。另外,律师对于“必要的平息最新不利宣传的信息”时,也即对于已经出现的不利于被告的言论进行回应时,可以发表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声明。
1995年,有组织犯罪嫌疑人乔治?戈特的辩护律师布鲁斯?卡特尔在纽约州联邦地区法院被指控实施违反禁止律师在法庭外陈述的禁令。(UnitedStatesv.Cutler,58F.3d825(2dCir.1995))在美国历史上,卡特尔是因与媒体交流而面临刑事指控的第一位律师。尽管法官无数次地警告,但当公众对案件的兴趣最为高涨的时候,他一度反复与媒体对话。卡特尔以处藐视法庭罪被判处90天的软禁和600个小时的非法律社区服务,并且被纽约东区吊销180日的从业资格。除了藐视法庭罪追究刑事责任以外,更通常的处罚是取消律师在本案中的辩护人资格、对律师进行公开批评、停止律师的执业资格、取消律师的执业资格
我国律师法缺乏对律师言论限制的规则,但2002年3月3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七条规定:“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应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怂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词,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应当“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于违反本规范的律师、律师事务所,由律师协会依照会员处分办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处罚。”
显然,邓玉娇一案中的律师,损害律师形象、暗示他人提供虚假证据,没有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反而在损害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应当由律师协会依照会员处分办法给予处分。【原文】 -
广州日报:律师-无论如何要耗在巴东
日期:2009-05-25 | 分类:◆ 媒体报道 |
【以下为《广州日报》5月25日安娜报道的消息】
“从与邓玉娇会见当天中午,我就再没机会与邓玉娇母亲详细面谈过,我们都是在政府网站上看到双方解除委托关系的。
我是邓玉娇案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所以没有取证权,只能请求警方协助。我也没有权利看警方在案发现场的询问笔录以及尸检结果。”
23日,巴东政府网上高调宣布邓玉娇母亲与两位来自北京的代理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后,律师夏霖说自己“被打了一闷棍”,昨日上午才“回过神来”。昨日凌晨5时,夏霖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第二篇声明,称:“老子也是高仓健式的人物,无论如何,都将耗在巴东。”
从23日下午开始,邓玉娇母亲与律师夏霖失去了联系,双方还没有正式办理解除委托关系的手续。近两日,邓玉娇母亲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律师多次联系不上。
从业20年来第一次哭
记者:5月21日,您与邓玉娇会面完毕出来时,为什么哭了?
夏霖:本来我以为一出拳就可以把案子做实了,你要知道,按当时的情形发展,这案子当天就能破。
与邓玉娇会面当天,我早上心情还是很愉快,你见我出来的时候还打了个“V”字形的手势,因为当时,我脑海里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有把握迅速拿下这个案子。
中午吃饭时,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说要回家给邓玉娇拿药,当时我迟疑了一下,因为有很重要的证据在她手上,但她执意要走,并说好马上回来,我就答应了。
下午2时30分接着会见邓玉娇,我进看守所的时候,张树梅还没返回。下午5时40分左右会谈结束,你们可以看到,我出来的第一件事就是到处找人,一看张树梅不在,感觉坏了。所有的希望全部落空,一下情绪就失控了,哭了出来,这也是我从业20多年来第一次。
我调整了一下,希望能赶快到邓玉娇家保护现场,但已经来不及了,后来听说,当天下午5时,张树梅已在警方的陪同下回家“拿了东西”,第二天张树梅说她21日当晚把这些重要的证据(邓玉娇的内衣内裤)全洗了。
没有取证权只能求助警方
记者:为什么21日当天没有封存这些重要证据?
夏霖:我是邓玉娇案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我没有取证权,只能寻求巴东警方的协助。其实这是一个重大证据提取遗漏,你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怎么会想不到去提取?
记者:23日凌晨,巴东官方网站上宣布邓玉娇母亲与您解除协议,当时您知情吗?
夏霖:我如同被人打了一闷棍,我又不是政府部门请来的律师,怎么能由他们提出解除代理协议呢?
委托协议还没有解除
记者:您现在已经和邓玉娇母亲解除协议了吗?
夏霖:说是解除了,还没办手续。邓玉娇母亲应该来见我,要面对面地谈判解除?面都没见,怎么解除协议?
从21日中午到现在,我一直无法与邓玉娇的母亲畅通联系。23日看到解除协议的公告后,张树梅打电话给我说,这不是她的本意,要求面谈。那天,我就在这里坐着等,结果到了下午4时,她突然打电话说要解除协议。再后来就关机了。
如果邓玉娇母亲执意要解除协议,我也没办法。不过,她到现在也没和我联系,我还是邓玉娇的代理律师。我是事发后除警方外唯一见过这个女孩的人,我知道她的事情,知道了我就有责任,我要尽快救她出来。
这是20年来最难的案子
记者:您是怎么接下这个案子的?
夏霖:是北京法律界的一个EGO组织看到了这个案子。因为是刑事案,所以他们就推荐我过来了。
记者:这个案子难在哪里?
夏霖:这是我20年来碰到的最难弄的案子,因为我不知道我的对手在哪里。
记者:有人说您接手邓玉娇案有作秀的成分,您怎么看?
夏霖:(吃惊地看了记者一眼,沉默)[原文] -
巴东警方称刺死官员案邓玉娇未被强奸
日期:2009-05-24 | 分类:◆ 媒体报道 |
昨晨1时37分,巴东县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通报,称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昨日上午,记者将通报内容告知张树梅,她十分惊讶,称这是没有的事。
昨日下午4时,张树梅改口,称确实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理由是律师没有依法办事,之后手机一直关机。
昨日凌晨1时37分,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再次在官方网站上通报了“邓玉娇案”最新情况。该新闻发言人称,公安机关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并认定邓贵大、黄德智所陪同的“第三人”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转制分流人员邓中佳,没有违法行为。
这份在凌晨发布的通报称,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的原因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
通告发出10小时后,记者于昨日中午11时电话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张树梅非常吃惊地反问记者,“这些是谁说的,没有的事”。
但到了下午4时左右,记者再次核实该消息的准确性时,张树梅突然改了口,她告诉记者,确与律师解除了委托关系。她说:“律师没有‘依法办案’,他们没有替我们说话,并且泄露了我女儿的隐私。”张树梅说完就挂断了电话。截至记者发稿前,张树梅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另据了解,就在政府公布“解除与委托律师关系”的前一天,律师还一直陪同邓玉娇母亲在武装部汇报情况。
当记者拨通政府新闻发言人电话时,对方表示,所有的案件进展都会在网上公布,不接受电话采访。
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称:公安机关以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涉嫌色情服务,于22日传唤了雄风宾馆经理贺德红。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白发外婆,能不能把我孙女找回来?

“邓玉娇案”发生后,在野三关镇木龙桠村的高山上生活的外婆一直盼着她的消息。邓玉娇一岁多的时候父母离异,小时侯一直和外婆秦尚菊生活,祖孙感情非常深。秦尚菊房里几乎所有的用品都是邓玉娇买回来的。在秦尚菊眼里,邓玉娇并不喜欢跟人计较。她说,邓玉娇以前在浙江打工,有一次,有个同事砸破了啤酒瓶,玻璃碴把她的脸划破了,同事不肯赔,邓玉娇也就算了。当得知网友给她捐款时,秦尚菊连忙推脱,嘶哑地喊道:“我不要钱,我要我的孙女,你们能不能把我的孙女找回来?”
代理律师,政府代发声明令人疑窦丛生
昨晚10时30分,一直保持沉默的夏霖律师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声明,对巴东县官方代表邓玉娇母亲发出的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的声明表示震惊。
夏霖说:“我们看到了长江巴东网的新闻通稿,该稿称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声明解除与我们两位律师的委托关系,非常震惊。”他表示,自从5月21日邓玉娇母亲张树梅被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带走之后,一直无法顺利沟通,关于是否解除委托关系一事他们并不知情。“况且,这样的声明从政府口中发出,十分不妥,让人疑窦丛生”。
夏霖说,昨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张树梅来电表示,政府新闻通稿中关于她的声明不实,她并未决定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要求与律师见面。等至下午4时许,张树梅忽然致电要求解除委托关系,再也不肯与律师面谈。
另外,夏霖说道,“媒体报道称我们发现此案存在‘强奸’情节,这是不实报道。我们所指的是‘性侵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强奸(未遂)’,并不是民间俗称的‘强奸’”。 [《广州日报》消息] -
邓玉娇明确表示受到性侵犯 案情存几大疑点(图)
日期:2009-05-22 | 分类:◆ 媒体报道 |
[2009年05月22日 06:53 来源:广州日报 杜安娜]
昨日下午5时30分,从北京赶往巴东的两位北京律师夏霖、夏楠与邓玉娇结束一天的会谈后,告知记者该案很可能出现重大取证失误。邓玉娇案发当天的内衣内裤至今没被警方提取。
而此时,距巴东服务员邓玉娇刺死邓贵大案发已有11天之久。
5月10日晚,邓玉娇正在湖北巴东野三关镇“梦幻城”水疗区包房内洗衣服。当地招商办主任邓贵大误认为邓玉娇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其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遭邓玉娇拒绝,双方遂发生争执。
在这一过程中,邓贵大拿出一叠钱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扇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之后,她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德智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另悉,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尚武昨日抵达巴东督办此案。
昨日下午5时30分,两位代理律师夏霖、夏楠与邓玉娇结束一天会谈后,告知记者该案很可能出现重大取证失误。邓玉娇案发当天的内衣内裤至今没被警方提取,而是被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带回家中。而此时,已经距离案发有11天之久。律师昨日呼吁及时取证
昨日下午,两位律师走出看守所后,大呼“丧尽天良、灭绝人性”。与上午会谈结果不同的是,夏霖律师一度痛哭失声,多次失态,当即要求媒体通过网络发送一份“求救”信息:“我向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什么老师都可以。或向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物证鉴定专家刘开来求助。请大家通过网络赶快找到他们,请他们赶快答复。这里有重要的技术问题,事发11天以后,残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其他物证还能否找到、监测提取。这边地处南方长江边上,潮湿山区,内衣内裤均为纱质面料。”
据两位律师所说,在下午的会谈中,邓玉娇陈述了案发当天的具体细节。据她说,案发之后,她换了一身衣服,随后被警方带到恩施优抚医院。而她换下的衣物则被母亲带回家中。到记者截稿时,警方并未到她家中取证。
因为只是侦查阶段的律师,没有调查取证权,所以夏霖说:“我要求他们立即去取,他们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说要请示领导。他们没有按照我的要求去及时封存这份证据,如果不及时去封存,根据我的职业判断,这些证据就会消失掉。”
他们只有恳求巴东警方把证据及时封存起来。如果还不及时封存,证物就会消失在人间,指纹等物证就会消失掉。因为取证有一定的时效性,现在的指纹提取,都是有难度的。她明确表示受到性侵犯
夏霖律师说,在会见邓玉娇的过程中,邓玉娇明确说出了自己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况。他还发现,巴东警方到现在为止都没有提取5月10日那天案发时的内衣内裤。
昨晚9时,两位律师经过与巴东县刑警大队两个小时的交涉,他们的请求还是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邓玉娇告诉代理律师,案发当天,她一直被羁押在野三关镇派出所,并没有被送到巴东县派出所。5月12日,警方把邓玉娇直接从野三关镇送到恩施优抚医院。因此,邓玉娇当天的内衣内裤一直没有更换。
到医院后,邓玉娇因为要换医院的病服,母女俩都不知道情况,邓玉娇换下来的内衣包括外套,全部交给了她母亲。到现在为止,邓玉娇的衣物还在她母亲张树梅家中。
本来张树梅应陪同律师会见邓玉娇完毕,但张树梅却被警方带回家中,取走了邓玉娇平时服用的药物。而张树梅的家在野三关镇,离巴东县城有三个多小时的车程。两位律师急忙告知张树梅保存好家中所有证物。
当晚,律师要求见当地有关负责领导,请求保护证据,均被告知此案由专案组办理。最后安排了巴东县刑警大队的负责人李队长会见了他们。
夏霖律师在刑警大队笔录了一份报告,主要报告了一个重要情况:邓玉娇的胸罩和内衣到现在还没去提取。 “如果这份证据能保存下来,邓玉娇是否被强奸,所有真相都会大白于天下。”两位律师说道。
未见她有精神异常
5·10案件发生后,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免费担当了邓玉娇案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两位代理律师5月17日到达巴东后,经过3日等待,终于接到巴东公安局同意会见邓玉娇的通知,并于昨日上午9时30分,首次在巴东看守所见到邓玉娇。
案发后,邓玉娇就被送往恩施优抚医院,被警方以“故意杀人”立案的邓玉娇于5月19日下午被警方带回巴东县看守所。两位律师昨日上午在看守所见到邓玉娇。夏霖律师上午结束会见时,从看守所出来打了一个“V”字形的手势,“总的说来,今天还算顺利”。
“与她交谈过程中,她逻辑清楚,一点也看不出她有精神异常。”律师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邓玉娇代理律师夏霖描述,邓玉娇状态良好,思维敏捷。案情存有几大疑点
现在外界最为关心的是邓玉娇案将走向何方,其中有几个疑点对案情的进展将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最关键的是邓玉娇是否存在精神异常。16日,据邓的主治医生李昱称,由于警方目前并未办完委托医院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相关手续,同时为了使最终的鉴定结果更客观公正和有说服力,医院目前并没有正式对邓的病症展开鉴定。
邓玉娇的律师说,他们并没有要求对邓玉娇进行异地鉴定,这是媒体的误传。虽然邓玉娇母亲昨日告诉记者,为了给邓玉娇进行精神鉴定,她还自掏两千多块钱,但代理律师夏楠说,邓玉娇告诉他们,目前她还没有接受任何精神鉴定。
其次,关于水果刀的来源。律师说,邓玉娇谈到,水果刀是她自己买的,放在包里。案发后,法医对邓贵大进行了尸检,尸检中发现,邓贵大颈部、肩部、胸部被刺,三刀中两刀致命。作案凶器为一把三寸长的水果刀。如果按照邓玉娇受到性侵害的说法,邓玉娇使用这把水果刀进行了自卫。
昨日,在看守所外等待案情结果的还有一名来自河北的神秘网友“屠夫”。案件发生后,他就只身来到巴东,找到邓玉娇家人,代表所有关注邓玉娇案件的网友进行声援。河北网友千里增援
在网络上,邓玉娇已被称为“2009年第一烈女”、“侠女”,甚至有人为其立传。5月10日,网友“屠夫”在网上上传了邓玉娇被绑在恩施州优抚医院的病床上,她不停地哭喊:“爸爸,他们打我……爸爸,他们打我……”的视频,后被恩施电视台播放,短短19秒的镜头,又一次在网上掀起了波澜。
网友们积极为“屠夫”在巴东的花费以及路费筹集费用,“屠夫”在前往巴东途中遇到不少提供帮助的人。并且不断有人提出要给予资助。“屠夫”每天会在自己的博客中透露案情的最新进展,同时公布网友捐助资金的用途明细。
“屠夫”说,他花了很长时间才得到邓玉娇母亲的信任,“现在已经把所有网友的心意都带给她的家人了,自己的任务也算完成了。”邓母:女儿从小乖巧内向
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和现任丈夫靠一辆桑塔纳维持生计。
昨日上午,邓玉娇母亲张树梅一直蹲坐看守所等待她的消息。她说,5月10日案发后,她几乎没有和女儿邓玉娇有过细致的交流。案发后母女仅见5分钟
邓玉娇在恩施优抚医院进行治疗时,她去过医院四次,只见到过邓玉娇一次,而且只有4、5分钟的时间。“一开始玉娇是和十几个病人同住的,后来转到了一间单独的病房”,张树梅说,她只是嘱咐女儿要相信自己,照顾自己,邓玉娇也只是点头同意。
张树梅说,邓玉娇一直是个孝顺的孩子。邓玉娇从小和外婆一起生活,张树梅改嫁后才带着女儿到了婆家。邓玉娇和外婆感情甚好,外婆从乡下到镇上治病时,穿着一双沾满泥巴的解放鞋,邓玉娇帮外婆洗鞋、洗头、剪指甲。当时张树梅还想着,“将来老了女儿也会对她这么好的”。
听到邓玉娇事情后,乡下的外公就一病不起,今年66岁高龄的外婆在家着急,一直想到看守所探望。邓玉娇同母异父的弟弟,今年18岁,在广州打工,听说后哭了好几次。治失眠花费近两万元
张树梅很主动的提到了邓玉娇存在的失眠病状。她说,邓玉娇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她失眠的“病根”就是在外面落下的。2007年,邓玉娇在浙江打工,那时晚上开始睡不着,“最严重的时候整夜整夜地睡不着觉。”张树梅说,必须完全依靠药物才能入眠。
为了看病,他们用遍了各种药物,“只要听说对治病有用,就买下来”,曾经听朋友介绍过一种抗抑郁的药,一盒大约2500元,“效果倒是很好,但一旦停用,病就加重”,这两年多来,前前后后花费了近2万元。
张树梅和现任丈夫靠着一辆黑色桑塔纳载客运营,“每个月收入大约在2000元左右”,全家就靠着这辆车生活。
据张树梅回忆,女儿从小性格乖巧内向,但2008年邓玉娇回到野三关镇时,她穿着比以前时髦了,也不像以前那样内向。“也就是近两个月时间,性格变得有些暴躁”,邓玉娇偶尔在家发脾气,“我就不多说什么”。邓玉娇继父言语不多,她们俩平时相处还算融洽。至于她到雄风宾馆梦幻城KTV上班,张树梅却一直被蒙在鼓里。
张树梅以前在镇派出所当炊事员,全家就住在派出所的职工宿舍,每天进进出出的,警察都认识她们一家人。去年他们家才在外面租了房子,邓玉娇从福建打工回来后,一直与母亲和继父住在一起。邓玉娇在家的时候,平时表现还好,张树梅除了觉得女儿暴躁了一点,其他都还算好。邓玉娇究竟是被推倒还是被按倒?
备受关注的湖北巴东县镇干部邓贵大在娱乐场所要求“特殊服务”被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一案波澜再起。
在巴东警方先后于12日和18日发布的通报中,记者发现,原先通报的“特殊服务”一词,再次通报时改称是“异性洗浴服务”;原先通报的“按倒在沙发上”,再次通报时称是“推坐在沙发上”,其他各种细节和之前通报一致。
已经通报一次了,却还要再通报一次。虽然只有几字之差,但这几个字的差别肯定不小,不然,就不需要再次通报了。
那么,前后两次通报中的那两个词语有什么区别呢?很显然,第二次通报的两个说法都比以前变轻了。当初看到“特殊服务”时,大多数人想到的肯定是“性服务”,因为这是最普遍的“特殊服务”,“异性洗浴服务”显然没有“性服务”那么恶劣。
而“推倒”与“按倒”的区别更大,因为“按倒”带有人身控制的意味,侵害的程度更强,“推倒”的情节则轻得多。
连日来,有很多人为邓玉娇辩护,而辩护的重点就是她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理由是她当时正在遭受严重的侵害,即性侵害。综合前次通报的“特殊服务”以及两次“按倒”并脱不开身的情形,确实很容易让人得出性侵害比如“强奸”正在发生的推断。
而将“特殊服务”明确为“异性洗浴服务”首先排除了邓贵大的性意向,而将“按倒”换成“推倒”又明显减轻了邓玉娇受迫的程度,因为“按倒”是持续的肢体侵犯,而“推倒”只是瞬间的肢体接触——前者的强奸意味更浓,受害者持刀防卫的必要性当然也更大。
那么巴东警方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修正呢?依据是什么?迄今为止,外界没有听到当事人邓玉娇的任何说法,就连在场几名目击者的说法也求之不得。(广州日报责任编辑:佟胜良) -
专家析邓玉娇案:女性维护贞操可不考虑防卫后果
日期:2009-05-20 | 分类:◆ 媒体报道 |
【2009年05月20日 08:54 来源:中国青年报】5月18日,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向社会通报了广受社会关注的雄风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政府工作人员一案有关情况。邓玉娇被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受到质疑。
根据通报,2009年5月10日20时15分,巴东县公安局接到邓玉娇电话报警,称自己在雄风宾馆水疗区杀人了。警方初步查明,死者邓贵大,生前系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伤者黄德智,系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工。
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侦查中,侦技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目前,邓玉娇已被送往恩施州优抚医院等待检查鉴定。
尽管通报特别指出,“通报的上述案情,是综合现有证据作出的初步认定,意在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关注。鉴于本案未侦查终结,此情况通报的内容尚不能作为公安机关的最终认定结论”,邓玉娇被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广受质疑。
在网络上,认为邓玉娇属正当防卫的意见占了大多数。来自宜昌的网友表示:“从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情节来看,该女子应属正当防卫,是在连续被推倒后做出的防卫,并不是一开始就拿出刀来杀人,怎么能以故意杀人罪来拘捕?如果一个人几次挣扎都不能摆脱别人控制时,会做出什么反应?如果一个女子在几个男人的围攻下,几次都不能逃脱危险,会做出什么反应?”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林亚刚分析,根据目前媒体报道,对案情的表述前后有出入,原先是说“按倒”,后来说“推坐”,原先报道说“提供特殊服务”,后来报道说“异性洗浴”。
学界普遍的共识是,无论是“按倒”还是“推坐”,“特殊服务”还是“异性洗浴”,都是对受害人的羞辱行为,都对其采取了暴力,在这起案件中,邓玉娇有防卫权。但是,“按倒”和“推坐”、“特殊服务”和“异性洗浴”的不同,决定了对邓玉娇的行为下结论: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如果是“按倒”并要求“异性洗浴”,暴力程度显然更大,女性为维护贞操权的反抗,是可以不考虑防卫后果的。刑法第20条就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仅仅是“推坐”,不让其离开现场,这个程度就小了。是构成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要看两名男性对邓玉娇的施暴程度,但前提是,无论是“按倒”还是“推坐”,“特殊服务”还是“异性洗浴”,邓玉娇都有防卫权。 目前,来自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夏霖、夏楠,已与邓玉娇母亲签署了委托协议,成为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
律师夏霖介绍,今天下午4时,他已将会见当事人邓玉娇的申请提交给了巴东县公安局,按照规定,对方须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尽管目前夏霖尚未能接触到相关当事人,案发现场也已封闭,但对未来,夏霖表示“很有信心”。(记者甘丽华 实习生李雪莹) -
女服务员刺死官员续:北京律师免费为其代理
日期:2009-05-19 | 分类:◆ 媒体报道 |
昨日,(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再次通报了“5·10”案的相关细节和情况,女服务员邓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而被刑拘。目前,她在医院进行检查和鉴定中。
当事女子两次被推倒在沙发上
该局通报说,女服务员刺死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的地点,在该镇雄风宾馆水疗区。与邓贵大一同
去“休闲”的黄德智误认为邓某某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遭邓某某拒绝后,发生争执。
在这一过程中,邓贵大拿出一沓钱炫耀并朝邓某某头、肩部搧击,并两次将邓某某推倒在沙发上。在此情况下,邓某某持刀刺死邓贵大,刺伤黄德智。
通报称,鉴于该案未侦查终结,此次情况通报的内容尚不能作为最终认定结论。女服务员靠输液维持
10日案发后,巴东警方在邓某某包内发现治疗抑郁症的药物。12日下午,邓某某被送到州优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16日,据邓的主治医生李昱称,由于警方目前并未办完委托医院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相关手续,同时为了使最终的鉴定结果更客观公正和有说服力,医院目前并没有正式对邓的病症展开鉴定,而是申请将鉴定改由上级医院或在异地进行。
邓被送到该院后,还是被院方采取了“约束性保护”的措施——她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病床上,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均受到限制。
李昱说,从进院之后,邓就没吃过东西,营养全靠强行输液进行补充。邓母:“邓贵大算是女儿的叔叔啊”
邓某某的母亲张树梅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案发10多分钟后,女儿给她打电话,要她到雄风宾馆去一下。“我当时不知道出了什么事,只听到她打电话时带着哭声。”我赶到雄风宾馆时,警察已经来了。我问女儿出了什么事,她说“那些人是畜牲”。“论起辈份来,邓贵大算是女儿的叔叔啊”。
张树梅说,邓女儿高中读了一年后,2007年便随同伴去福建一鞋厂打工。去年农历九月份回家后,休息了一段时间。一个月前,她去雄风宾馆当服务员。警方认可主动投案情节
11日,邓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昨日,该县警方称,邓有主动投案情节,但自首是否成立,应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认定。
北京两律师免费为当事女子代理
昨晚8时许,来自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夏霖、夏楠,已与邓某某母亲签署了委托协议,成为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
两位律师称,邓玉娇是被邓贵大两次“推坐”在沙发上。这一细节,或将成为邓玉娇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防卫是否过当的关键认定因素之一。
根据法律规定,夏霖享有会见权、提供法律咨询权、代理申诉和控告权、申请取保候审权。夏霖表示,这两天,他“正准备向公安机关申请会见邓玉娇”。(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严军 正恩) -
巴东女服务员刺死官员续:凶器为三寸水果刀
日期:2009-05-14 | 分类:◆ 媒体报道 |
【京华时报5月14日讯】
核心提示:湖北省巴东3名工作人员调戏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女员工邓玉娇后,其中一人被刺死。警方调查发现,邓作案凶器为一把三寸长的水果刀,乳白色外套,并非之前所报道的修脚刀。
案发现场雄风宾馆梦幻城。京华时报5月14日讯 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与女员工邓玉娇发生争执。邓玉娇用一把水果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中喉部,不治身亡。经证实,死者是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公室主任,案发前要求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并拿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还两次将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
>>案发招商办主任丧命
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两名工作人员被刺案发生后,当地派出所迅速出警赶赴案发现场,当地政府于当晚成立调查小组展开调查。当晚,巴东县公安局副局长宋孔辉带领刑侦人员赶往现场勘查。
野三关镇政府常务副镇长雷玉龙介绍,死者叫邓贵大,今年44岁,是野三关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一直负责招商工作。伤者叫黄德智,以前是该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抽调到招商办工作。陪同前往娱乐城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和邓贵大是同事,他们三人在同一间办公室办公。
案发地雄风宾馆梦幻城是野三关一个休闲娱乐中心,有数十名员工。
据了解,嫌疑人邓玉娇今年21岁,是野三关镇竹园坪村人。案发后,邓玉娇打电话向警方自首。目前,邓玉娇已被警方控制,案发地梦幻城已暂停营业。>>通报 两次按倒服务员
12日,巴东县公安局副局长宋俊向县政府通报“5·10杀人案”调查结果及细节。
宋俊介绍,据警方初步调查,10日晚7时30分左右,野三关镇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与黄德智和邓某一起吃晚饭并饮酒后,前往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休闲。休闲之前,邓贵大三人欲前往梦幻城二楼一休息室休息。黄德智在前,邓贵大和邓姓同事紧随其后。
黄德智进门后,发现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服,便询问她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说,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
黄德智听后很气愤,质问邓玉娇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遂发生争执。争执中,邓玉娇欲起身离开,此时,跟在身后的邓贵大说,“怕我们没有钱么?”便随手从衣袋里抽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邓玉娇拒不理睬,欲再次起身离开时,被邓贵大按在休息室沙发上。
邓玉娇欲起身,却被再次按倒在沙发上,她拿出一把水果刀向邓贵大连刺三刀,黄德智见状欲上前阻拦,右手臂被刺中一刀,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
邓贵大因伤及动脉血管和肺部,在被送往医院途中身亡。黄德智已被转至宜昌治疗,现已脱离生命危险。>>调查 凶器来源成疑问
案发后,法医对邓贵大进行了尸检,尸检中发现,邓贵大颈部、肩部、胸部被刺,三刀中两刀致命。作案凶器为一把三寸长的水果刀。
警方调查发现,该水果刀为金利牌,乳白色外套。梦幻城称,该刀不是梦幻城所有,之前,他们从来没有购买过该品牌水果刀。而办案民警对邓玉娇突审时,邓玉娇称,水果刀出自梦幻城,并不是她随身携带的。
办案民警针对这把水果刀展开调查。12日11时许,一民警在离梦幻城不远的商铺中找到了同牌子、同型号的水果刀。
售货员说,4月16日,她曾售出一把与邓玉娇所用凶器同样的水果刀,但是否为邓玉娇所购,还不能肯定。>>警方 女子疑患抑郁症
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介绍,他们在办案时,邓玉娇的言行举止让民警捉摸不透,他们怀疑邓患有抑郁症。
谭静说,案发当晚,邓玉娇打电话到派出所报警,但警方准备将她带离现场时,她又用玻璃杯攻击办案人员。从案发到被警方带走这段时间内,她一会儿表达能力非常强,一会儿语无伦次,民警在她的行李中查出了治疗抑郁症的药品。审理时,她也曾要求服用治疗抑郁症药物。
因担心邓玉娇羁押期间出现意外,警方派人对其进行24小时监护。警方还安排医生对邓玉娇进行身体检查,检查结果显示,邓玉娇血细胞偏低,患抑郁症的可能性较大。
民警向邓父咨询后得知,邓玉娇情绪不稳定,在家时经常与母亲发生争执,并长期随身携带治疗抑郁症药物。
宋俊在向县政府通报案件调查结果时称,据警方掌握的材料,邓玉娇很有可能患有抑郁症,但最终结果还要等鉴定后才能确定。据《三峡晚报》《长江商报》报道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 -
长江巴东网:巴东县野三关“5·10”案情初步查明
日期:2009-05-13 | 分类:◆ 媒体报道 |
本网讯(记者 王克龙)5月10日晚,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与一女服务员发生争执,该服务员用刀将对方中的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经抢救无效死亡(详见本网昨日报道)。5月12日上午,巴东警方介绍了调查结果。
据警方初步调查,10日晚7时30分许,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与同办公室的黄德智、邓某在外一起吃晚饭并饮酒后,前往镇上雄风宾馆梦幻城“休闲”。邓贵大等3人来到梦幻城二楼一休息室,黄德智一个人走在前面,其进门后,发现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黄德智便询问邓玉娇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回应,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
黄德智听后很是气愤,质问邓玉娇说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遂为此发生争执。争执中,邓玉娇欲起身离开休息室,此时邓贵大推门进入休息室。邓贵大插言道:“怕我们没有钱么?”随后,邓贵大将邓玉娇按在休息室的沙发上。邓玉娇欲起身,再次被按住。在邓玉娇第二次被按倒在沙发上时,她随手拿起一把刀猛刺,邓贵大当即倒地,后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黄德智见状大惊,欲上前去阻拦,不料也被刺伤。之后,邓玉娇打电话向警方自首。目前,黄德智已转至宜昌进行治疗。
案发后,法医对邓贵大进行了尸检,尸检中发现,邓贵大身中四刀,其中两刀致命,颈部动脉血管及胸部被刺。
目前,涉事娱乐场所已暂停营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原文]







